“......这样的‘庙’,为平民主持公道,富有人性。”
好在,10月14日下午1点转眼就到。那是法院为老卢任命法定监护人的听证时间。
政府请愿中的老卢,与家人记忆中的他,有壤天之别。此时的他,更象双城地区正处于鼎盛期的秋叶秋色。他处于人生的秋季。还如秋叶往往回呈幼叶时的暖色一样,他在多项功能上恰似“还童”,相当于周岁孩童。他的双手基本恢复,结鞋带、用餐具、做手势,比较自然、得体。手臂活动有局限。不能自理。经提醒,会挺直身背。能自己起立。走不稳,开始配用扶架。语言上,又回到了偶而说个把单词的境况。靠点头、摇头应答,半对半错。认图、认物能力,似乎更差。限吃半流体食物。失禁,得穿戴尿不湿。简而言之,他需要全盘照护。
法院开庭听证政府的请愿,是为了裁决,裁决老卢是否确实需要监护人,裁决被提名的琳妲能否胜任。法院得裁决,因为任命监护人的本质是权力的转移,是剥夺老卢的权力,将其转入琳妲的掌控。取决于请愿的内容,转移的权力或多或少。如果是全部,那么,一旦她获得任命,俩人便成为家长与病童的关系。老卢的一切,包括现有和未来的财物,包括居住地,就得由琳妲作主,受琳妲支配。
宪法规定,政府“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除非经过正当法律程序”,而且“不得否定任何人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法院独立听证、裁决,只是“正当法律程序”的一部分。相对于请愿任命的政府,老卢是应对方。应对方有权出席听证,有权由律师代表,有权反对任命,有权提呈反对证据。如果自己没有支付能力,应对方有权使用律师而政府必须为之开支。而且,法院得按需要独立调查,了解情况。因此,法院在宣布听证时日的同时,公布了两项任命。一,任命凯舍玲女士为老卢一案的法庭特使。二,鉴于法庭特使没有请求放弃咨询律师的权力,也没有表示老卢已雇私人律师咨询,任命堤木男士为老卢的律师。律师费,法院指令,如果老卢确实没有能力支付,将由县政府出。法院还要求华县人务长官全面查询琳妲有没有犯罪历史,除非五年内已查过。琳妲必须提供查询费、指印。
凯舍玲是专职调解员,也是社区活动家,政府智囊团成员,曾竞选明州众议员等位子。堤木是已有二十多年执照的老牌律师,在离法院数十哩或上百里外、双城东北郊的芝沙哥镇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俩人按步就班,各履其职,尽量落实法律的字面意思和精神实质。他们分别到护理所与老卢面“谈”。凯舍玲把有关听证的法庭命令、“应对方权力”通知、政府要求任命法定监护人的请愿书,亲手递给老卢,留下让他有机会细读。按程序,那些材料还得尽可能送达应对方的一位亲人,至少提前十四天。亲人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氏族成员,其优先依序递减。当局从老卢那儿得知,他在中国似乎有个兄或弟,但无从及时联系。
亲人不可能到。老卢,显然受法院特准,也缺席。
中音预先同逖娜打过招呼:他远途旅行,很难赶上听证,但会努力。他千里迢迢,更确切地说,从上千哩或三千里之遥,赶回双城。只是,阴沟里翻船。从家里到法庭的二十五哩或八十里路,比他预料的,更费时。
老卢所在的华县,西邻双城本部,东接威斯康星州。与县政府一样,地方法庭位于州际边境的静水镇。静水镇享有“明尼苏达出生地”的殊誉。在美国政府与当地印第安部落国签署有关协议后,欧裔人从1838年开始在此定居。直到1858年明尼苏达变成一个州时,静水镇与双城可谓三足鼎立,各有千秋。只是,在竞争三大公共机构中,它只摊派到个监狱,而圣保罗赢得了州政府,明尼阿波利斯获得明尼苏达大学。时至今日,静水镇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那个年代,比较高大的房子往往挂有“历史性建筑”的牌子,供人怀“古”。纵然如此,中音怎么也不曾想到,随着车道变小,视野里反而越来越不象城镇。农田倒是少了,取而代之的却不是房屋,而是树林灌丛。
阔叶树、灌,不分阶层、壮弱,披黄、戴红、或穿褐,针叶树依然翠身绿冠,又天蓝日丽风平气和,恍惚间,似春色春光。定神看时,此景非彼景,更如火似染,更轰轰烈烈,原来是辛劳了一生的绿叶换上了多彩盛装,正庆功辞别。何等天工、天意!好一个见证天地良心的去处!但,听证人意的去处何在?
正疑惑间,法庭所在的大楼及其诺大的停车广场展现在眼前,恍若《西游记》里取经路上丛林中突现庙宇。广场上,还停满了车。从停车处到大楼的步行,原本想象成忽略不计,却抵得上两个街段,又耗去不少时间。进了大楼,还得过安全检查口,上二楼。中音迟到半小时。
他没有着急上火。这类民事法庭主要受理涉及遗嘱的案子,由于无法预测审案、判案需要的时间,把整个下午的案子,不管先后,都公告为1点开始。何况,他的出席没有实质意义,只是表示关注。外人有意识地显出多一分关注,当事人会下意识地做得多一分认真。他想的当事人,不是法官,而是琳妲。只要与她稍聊,便算不虚此行。
民事台就在二楼楼梯口。中音看了下当日庭审案子的清单,注意到老卢之案不在最前。一听说明,值班职员便把他带入法庭,请书记员查看有关老卢的听证过了没有。
有关听证,恰巧开始。堤木一听到动静,一查问,就请求法官暂时休庭。获准后,他把中音带出法庭,走过两三个门口,带进一个小间。仅靠从边窗透入的光,小间里若暗若明,似有几分影视里典型化的密谋氛围。
堤木临近知命之年,爱尔兰裔。精明、干练模样。习惯性地抿着似乎因为职业已经“磨平”了的嘴唇。即使讲话时,嘴唇的移动幅度也很小。“你和卢先生是朋友?”
“是啊,三十年了。”中音注意到对方变白的双鬓,继续说,“刚相识时还年轻。现在都成老头了。”
堤木轻叹了一口气,“咱们不都在变老?!”转而一本正经地问道:“你反对为卢先生任命监护人吗?”
对这问题,中音心里有备。他得知老卢中风后,当天就仔细查过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力。女儿还问他,做不做那监护人?他最终决定算了。他的一位祖籍瑞典的长者朋友,几十年如一日,一直在同一家诊所求医,后来决定改换门庭,因为侄女碰巧开始在那诊所工作。朋友解释说,自己的隐私,不想让侄女知道。据此,中音联想到,如果病情需要裸体检查,如果医生是陌生人,一般人都不会介意;但如果医生是熟人,那就得另当别论了。同理,他不该作朋友的监护人。他尤其不想去调查老卢的经济底细。
他正式应答说:“不。不但不反对,还极为欢迎。他留下那么多的事,总得有人去代为处理。”
“他有隐藏财物吗?”
看来,无独有偶。经济底细,也在对方的心思里。所谓,在什么庙,念什么经。凭着行为学上所谓的“移情”本能,中音下意识地用律师语言作答道:“我不知道。但我认为,他不会有。从他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等等,我看不出他会有什么财富。”
法庭真类似庙:各用特定的经文,都被用作解难化灾求公道的去处。说来,中音还真在法庭“庙”念过“经”。那是,为了“超速驾驶”的传票,凭藉宪法赋予的“正当法律程序”权力,既作被告,又作律师、证人,他与公诉人和开传票的警察对庭。按照“先定无辜,直到证实有罪”的原则,对方必须证明他超了速,而他只需让法官看到“合理疑点”。在去法庭前稍经思考、计算后,他发现了疑点。警车用同速跟踪确定车速。相关的路程,总共只有三分之一哩、或一里。虽然当时赶路送女儿上钢琴课,但自己的车,还有警车,不太可能在那么短的路程中把速度从静止加到四十五哩或一百五十里的时速,再回到几乎静止的状态。他还算出了必需的加速度。而且,从事发到庭审的两个月内,那位警察先生一定已开过很多类似的传票,不可能记得案情的细节。作为律师,可以当庭讯问警察,使之多说“不记得”而失去可信性。审判程序从宣誓“讲事实,讲整个事实,光讲事实”开始,正式,标准,就象影视里有时演的那样。听了几轮作证、讯问、对证后,法官女士果然接受他的辩护,敲槌判决说:“我见过更长的跟踪监测。被告人,无罪。”仅凭一张地图、数篇陈辞、几个提问便战胜了由公诉人和警察所代表的“国家机器”,中音自然认为,这样的‘庙’,为平民主持公道,富有人性。
中音走回法庭时,一位女士笑脸相迎,说:“你好。我是逖娜。我们通过电话。”又补充道,“当你不会来了。”再指指手里鼓鼓囊囊的、超市装菜蔬用的塑料袋,歉笑说,“都是他的账单子”,还报出了多少万。
这样的宣白,似乎有违社会职员的职业习惯。中音颇觉意外。除了礼貌的寒喧外,只是微笑着同情地点了几下头。对老卢的经济问题,他即使心里有数,也不宜涉足。
听证,任何人都可以旁听。这似乎与平时的强调个人隐私不无矛盾。旁听席上,有几个人还在等待有关自己的“1点开始”的听证。就老卢一案,没有被告、证人之类。法官先生,苏格兰裔,身穿黑袍,坐在诺大长台后的法官席上,明州州旗和美国星条旗垂立左右,两扇紧闭的木色大门及其周边象征性的木色“城府”衬后。相对,其他与案有关的人员,平常穿着,远远地靠最后一排小桌就坐。
堤木得到许可后刚开口,就被法兰西裔的凯舍玲打断。“法官阁下,我请求把卢先生名字的两种拼法都正式列入法院文件,以免在查核中漏掉信息。业已查明,他的证件中,或用拼法甲,或用拼法乙,没有一定。”
法官迅即给了个“允准。”
堤木介绍了中音作为老朋友的到场,老卢的欠款、财富未知、病态,请求准予公共律师、公费监护,如此等等。
一项又一项的权力,一般人往往想都没想过的权力,得交给琳妲。一条又一条的证据,被用来说明为什么各项权力得转交、非如此不可。老卢拿着权力不会用,不能生存,也不能履行付债等社会责任。
只有支持论证。没有反对意见。气氛类似学生在课堂上向老师汇报作业。法官显然预先看过有关材料,最后一槌裁定,同意政府的请愿,任命琳妲为老卢的事务、财产双重法定监护人。
听证,就此落下帷幕。它,就像人世中无数事务一样,在事前、幕后,涉及大堆程序、劳作,往往让人忙不胜忙。而一旦开幕登场,几乎是转瞬即逝。其后果,却又会长期滞留,经久不去。
在这个“宪法共和”的国度,法最“大”,连政府、总统也得听从。法官的一槌,把老卢从政府的临时性应急“收养”,永久性地“托寄”到琳妲手里,似乎敲定了老卢的余生。
(上一章)(下一章)(回总目录)(回细目录)
联系作者:寄电子邮件评论/建议/帮助(请别打电话)
慰劳作者:请喝咖啡
Wednesday, July 1, 2009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